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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应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因其满足了激励对象更深层次需求,极大地调动了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企业发展和人才发展双赢。随着股权激励发展的越来越成熟,很多非上市公司也将股权激励引进企业管理中。但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中,很多企业忽略或不清楚股权激励的底层逻辑问题,形而上地效仿了他人股权激励方案,导致激励效果不佳还起副作用。股权激励最根本的三个底层逻辑,即奖励与激励、分利与分权、进入与退出。这三个底层逻辑是企业股权激励实践中容易踩的雷区,同时也是企业股权激励成功与否的关键。企业要想避免股权激励踩坑,那么一定要做好这三点。
一、奖励与激励
股权激励目的是股权激励方案最底层逻辑之一。通常,股权激励目的有奖励、激励、融资等,实践中又以奖励和激励为主。企业不同的股权激励目的决定了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
1、侧重于奖励目的的股权激励,通常授予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激励具有奖励和激励的双重功效,实践中对已经为公司做出过突出贡献之老员工适用的比较多。
2、侧重于激励目的的股权激励,通常授予股权期权。股权期权激励的考量点主要是激励员工与公司深度捆绑,共同成长,未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3、侧重于融资目的的股权激励,在确定授予价格和授予对象范围时会有所不同。非融资目的的股权激励,授予对象一般为核心员工,授予股权数量有限,且股权授予价格较优惠,公司会选择无偿赠送授予或按公司注册资本平价授予;侧重于融资目的的股权激励,则授予对象较为宽泛,可以是投资人、投资机构、股东或员工等等,在授予的价格上不会平价,而是参照公司净资本或融资估值优惠授予,存在一定意义上的溢价。
为了避免股权激励踩坑,一定要先弄懂公司做股权激励的真正目地,这样才能选择合适的激励方式。
二、分利与分权
股权激励是为了达到企业既定的目标,不是阻碍企业的发展。做好分利和分权,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发展,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关系达到和谐统一。企业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后,激励对象原则上会基于激励股权对公司享有分红、转让等经济性权益。正是因为股权激励具有分享企业发展利益的经济属性,故成为企业吸引或激励核心员工的重要薪酬手段之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股权期权激励、虚拟股票激励、分红权激励、增值权激励、激励基金激励等均具有分利的经济属性。股权激励的分权属性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后,激励对象通常还会基于激励股权对公司享有知情权、投票权等管理性权益。
对于分利和分权的关系一定要处理好,公司的发展会使更多的激励者得到管理的权利,但是给予的权利过大过多,会影响股东的决策权,进而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在股权的持股方式方面,最好不要选择直接持股,而是选择间接持股或者平台持股。间接持股方式下,激励对象登记为激励平台的股东或合伙人,不是激励方股东,不对激励方公司享有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既可以激励员工,又能够在分利的同时不分权,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中是一种主流持股模式。
三、进入与退出
股权激励方案除了考虑如何让激励对象参与进来,更要考虑退出机制,这也是为了有效的保障企业的利益。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人才一直都是重中之重,企业为有效的留住人才,会将重点人才转化成合伙人,但是合伙人也会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企业,所以通过股权激励引入合伙人的同时,需要提前预设激励对象的退出机制。合伙人进入和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保障每一位合伙人的权益,更能够保障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