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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会召开正在如火如荼的准备着,全国人大代表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教、人文、交易等各领域提出各自宝贵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保障的建议就由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提出。
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塑造资本市场形象,激发企业创新创效活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刘磊认为,就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税务负担较重、股权激励方式受限、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受限、资金占用等问题。为提高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他建议:优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调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建议将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税率参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20%税率进行征收;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消《会计准则》终止股权激励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普遍存在税务重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其中税务问题占很大的比例,因为税务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企业也关系到激励对象。
税务问题对企业的影响有所得税计征和纳税规则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税率的叠加效应增加了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增加了实际的难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授予后即开始在实施期间分摊确认费用;而税收上直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或者限制性股票解禁时才可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利润承压问题较为突出,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压力。在实际的管理中,激励对象征收的税率也比较高。根据规定,原始股纳税的税率为20%,而针对受激励的经营管理团队股权激励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最高可达到45%。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希望核心高管持有较多的激励股份、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全体参与激励计划这一目标的实现。由于考虑到个人所得税负的影响,要么高层管理者参与股权激励份额小,要么部分核心员工直接选择放弃授予份额。这样也会影响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
税务问题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点也会影响到股权激励施行效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缴纳规定,“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禁日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激励对象以何市值抛售该激励股份,均将以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结算应纳税所得额。若解禁日股价低于授予价格,即使激励对象则出现亏损,但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
众多问题制约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为保障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提出了税务问题和建议性解决方案。但当前制约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并不仅仅是因为税务问题重的原因,还有其它的原因。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股权激励缺乏正义性和公平性
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不是按照企业家个人的意愿来制定,而应该更多的关注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股权激励的形式与结构的安排应与其追求结果的公正性结合起来考虑。股权激励应当按照股权激励目标而定,不能给参与者过大的裁量权,保证参与者在规则的范围内活动。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做到公平正义。
2、我国推行的股权激励机制没有显示测算的权威性
股权激励必须努力寻求评估股票期权真实价值的精确方法,该方法应具有先进性和通用性,且与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相容。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司业绩目标和科学的评估体系是量化激励强度的基础性工作,激励强度测算结果应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公司支付能力、员工接受能力、人力资本的价位,以及公司的长期绩效的实际提升等非量化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评价并合理修正,以提高股权激励强度测算的公信力。
3、我国推行的股权激励机制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突出。公司经营者的薪酬名义上是董事会决定,实际上是由经营者自己决策。这样情况是达到不理想效果的股权激励了,反而沦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道德的行为,也会导致企业管理失衡,出现内部人控制企业的不良局面。
4、出现行权成本高以及得不到股权激励的问题
股权激励“行权难”是很多企业都面临的问题。如果股权激励设计不合理,没有考虑将来出现的各种风险,很可能会出现行权时股票价格跌破行权价而使股权激励变得毫无价值。
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在政府和市场的引导下不断走向成熟化,企业要想定制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通过专业的平台依据实际情况定制,切记盲目定制方案。作为专业的式定制化股权激励平台艾德权程,艾德权程ESOP得以有效针对企业客户在股权激励服务方面的痛点和需求,从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到激励方案定制、股权业务流程管理、员工操作和数据查询,最后到股权退出,真正兑现线上全流程“一站式”承诺。